現在的美國發生的問題中,發生了美國總統本人以及其陣營的人士被社群媒體封鎖帳號、其支持者被審查言論的情況發生。此篇文章想要探討在媒體的渲染下,總統的呼籲和平示威影片成為了呼籲暴動的影片,爾後發生了封鎖帳號、審查言論的行為,其言論自由的標準為何?社群媒體的封鎖、審核的合理性何在?試著理清問題來看當今美國之亂下的言論自由、審查問題。
自11月3日美國選舉之後,川普陣營秉持著選舉有舞弊的情況,在各州開啟搜集證據以及選舉舞弊的訴訟,在這過程當中,我們熟知的推特、臉書…等社群媒體進行了對川普陣營團隊的人所發出的貼文,進行了標記審查;1月6日,美國國會審查總統選舉人票,川普呼籲支持者前往國會聲援那些預計在國會當中挑戰選舉結果的一百多位參、眾議員,不料卻發生了有人硬闖國會,產生了暴動,並有人被槍擊身亡的遺憾事件。這件事之後幾乎所有的社群媒體開始了封鎖帳號、審查言論,多位川普陣營人士被封鎖帳號,更有許多支持者貼文被刪。甚至出現新的社群媒體(Parler)時,一些大科技公司要求它下架、並威脅關閉伺服器等行為的出現,以至目前為止,川普陣營人士已無任何在大型社群媒體的發聲管道。

值得注意的是這些大型社群媒體、科技公司的作法,儼然是一種言論審查的作為,刪除總統的帳號、審查其支持者的言論,更可以說是一種對於不符合其利益的言論進行審查,這樣是符合言論自由的嗎?而且除了言論審查外,就在1月6日後也有許多的媒體相逕地攻擊川普是一位獨裁者、法西斯主義者、納粹等等的文章與新聞出現,這是一個我認為蠻奇特的現象。事後王丹老師的臉書貼文看到一段令人省思的話,王丹老師寫道:「沒有一個獨裁者會被言論審查和封號,獨裁者從來都是審查別人,封別人的號。所以,如果你說川普是獨裁者,然後又說他的號被封得好,這實在是太自相矛盾了。」我也突然醒悟到,為何會有這麼多的媒體用如此方式來與論打擊川普呢?是不是一種對於其刪除、封鎖帳號的一種前置動作?不過這只是我的個人猜想罷了。回歸法律上來說,到底封鎖川普的帳號有無違法呢?
沒有一個獨裁者會被言論審查和封號,獨裁者從來都是審查別人,封別人的號。所以,如果你說川普是獨裁者,然後又說他的號被封得好,這實在是太自相矛盾了。
由王丹网站 Wang Dan’s Page 發佈於 2021年1月10日 星期日
我們知道,美國憲法增修條文第一條禁止美國國會制訂任何法律以確立國教;妨礙宗教自由;剝奪言論自由;侵犯新聞自由與集會自由。這當中明確表明了不可剝奪言論自由的部分(First Amendment)。然而猶他大學法學教授瓊斯(Ron Nell Andersen Jones)指出,禁止的是政府用審查制侵犯民間言論自由,根本不適用民間企業決定封殺某人。還記得增修條文第一條文學者Eugene Volokh提到說「政府不得限制人們的言論自由」(Daniel J. Solove,2007),那麼也就是說,即便科技媒體公司封殺某人,那也不算觸犯美國憲法增修條文第一條,因為得是政府才算數。這樣反而賦予推特與臉書言論審查的權力,因為言論自由的保障還包括「拒絕」特定言論的自由。不過也有學者認為這個現象應該要有些防範措施,像是聖路易市華盛頓大學法學教授馬格里安(Gregory P. Magarian)表示:「推特對公共論述擁有的權力,大到格外令人關切。」可以理解為,推特的權力過大,假設說換了不同的營運高層人士,是不是也有可能換了不同思維,開始刪除、封鎖其他的言論,亦即無論自由或是保守主義者上到推特這個位置後,都有可能有同樣的事情再次發生,哪些言論可以接受的立場可以隨之改變,而實施封鎖與刪除的行為,可以被法律容忍。
另外還有230條款的存在。1996年美國互聯網剛剛興起之時,柯林頓政府針對低俗、暴力和色情的內容在網上氾濫,曾經制定《通訊規範法案》,試圖透過立法來監管網路內容。不過,法案在1998年被美國最高法院全票通過判處違憲,原因是法案中反低俗條款與美國憲法增修條文第一條相抵觸。但是,儘管最高法院廢除了《通訊規範法案》的核心內容,卻保留了其中的第230條:「任何電腦網路服務的提供商或者使用者不應被視為另一資訊內容提供者提供的任何資訊的發佈者和發言者」。這樣一來,這一條款規定讓社群平台的服務商不必為用戶發佈的內容負責,可以界定它們不是訊息的「發佈者或發言者」,同時又給予社群媒體平台審查用戶發佈內容的自由。更重要且更受爭議的是,該條款也允許網路平臺基於「善意原因封鎖和遮罩冒犯性內容」,因此這一條款也成為美國社交媒體平臺和網路論壇的護航利器。所以說,如果依據230條款來看,社群媒體們更沒有任何責任了,而且230條款反倒成為了一個保護言論自由的進步力量。

推特執行長朵西(Jack Dorsey)自己也表明過此事的立場,他表示推特必須禁止川普發聲,他認為這是「正確決定」,但不值得高興或驕傲,因為此舉開了危險的先例。也就是說他自己也知道這是一個危險的決定。也就像上述談過的一樣,如果說執行長換了人,是不是也可以隨之異動更改禁止不同的其他聲音。換句話說,憲法增修條文第一條雖然保護了第四權,但沒有保護它不受到私人權力的影響(Erin C. Carroll ,2020:589),這個概念跟執行長換人後,有權力決定是否刪除其他言論是一樣的。這是更進一步的破壞了公共對話,限制了釐清真相的可能性,從單一個人或企業就掌控了龐大權力的情況下,並且能左右全球的與論,開這樣的先例,我認為是一個非常危險的舉動。
從數據上看,推特共有3.36億活躍使用者,在川普當選總統後,他也一直使用著推特這個平台為他的發聲管道,近幾年下來也累積了9000萬粉絲。換句話說,川普總統的粉絲佔了推特總數的三成左右,是一個非常大量的數據。所以說如果單純的封鎖了川普的帳號,可以使推特總數約三成左右的人不能夠聽到川普直接的聲音。這的確是一個影響許多人的事情,只是這一切也要回來看一下到底川普的言論是否有這麼重大的危害。
那麼身為一個美國總統被刪除、封鎖帳號,勢必其他國家的政要也會有所回應。德國政府發言人塞伯特表示:「言論自由是具有核心意義的基本權利。對這項基本權利做出限制時,必須基於法律並遵循立法者限定的框架,而不應基於一個社交平台管理層的決定。」,他說也就是基於上述理由,德國總理梅克爾認為,推特永久封閉川普總統帳號的做法是「有問題的」。另外,此事件也引起了歐盟的關注,歐盟專員布雷頓(Thierry Breton)表示,網路平台在政治生活中所扮演的重要角色已經變得毫無懸念。「這些平台已經無法否認他們的社會責任。」而永久性封閉川普帳號就是一個明顯的例證。而法國經濟部長勒梅爾(Bruno Le Maire)也表示,不應當讓私人企業來做出是否封閉帳號的決定,他表示說,推特居然能夠做出這樣的決定,令他感到「震驚」。最後,還有一些法國媒體包括《世界報》、《費加羅報》等均對網路巨頭封鎖川普帳號動作提出批評,認為川普被「數位警察」審查。

綜上幾位不同國家的政要、媒體來看,他們也都一致認為,一個社交平台的管理層決定一個帳號的生死與否,何況還是一個國家總統,是一個很震驚的事情。其實我們不難想像一下,假如此事發生在台灣,蔡英文總統的臉書帳號突然被封鎖關閉,可想而知會有多大的聲浪與論來撻伐科技媒體公司。所以我認為這的確需要好好省思檢討法律上對於此事件的動作。
上述當中,我們講了許多不同觀點上的敘述,這樣的背景下,我們認知到了,美國憲法增修條文第一條中的情形,也就是私人企業的封鎖行為是可以豁免的,只針對政府。還有230條款當中能夠遮蔽冒犯性內容的免權力。我們也知道了學者對於此事的雙面看法,更有許多其他國家政要的想法等等。不過以上敘述都是針對出普總統一人,我們忽略了其他的人士。在川普總統被封鎖帳號的同一天,推特還暫停了西德尼·鮑威爾(Sidney Powell)律師和弗林將軍的帳戶。而更在此之前,在1月6日,制止偷竊(Stop the Steal)的組織者邁克爾·庫德里(Michael Coudrey)和阿里·亞歷山大(Ali Alexander)都被推特封鎖;1月7日,林伍德律師的推特帳號也被移除;1月17日,共和黨籍聯邦眾議員葛林(Marjorie Taylor Greene)的帳號也被推特移除。以此來看,很顯然的推特的封鎖對象是十分明確的,哪些人支持川普總統、哪些人調查選舉欺詐,都會被推特列為封鎖對象,而且這個針對性不是只有推特而已,臉書、Snapchat…等等的社群平台也都跟進。我個人認為這很明顯的不是一個人的言論被禁止而已,這很明確的是對某個陣營的人、包含言論直接的政治封殺。個人認為說推特有權封殺,這當然是沒有問題的,但這也恰好迴避了真正的問題。因為全力刪除封鎖跟濫用權力刪除封鎖,我覺得是不同的概念。怎麼說是濫用權力呢?就像上述所講,因為是有一群人同時被刪除封鎖,而不是只有川普總統一個人。
除了川普總統及其陣營人士之外,新起的社群平臺(Parler)也出現了被封殺的局面。就在所有媒體開啟刪除與封鎖後,川普陣營人士林伍德律師到了(Parler)開新帳號,也讓許多民眾轉往了新起的社群平臺(Parler),一系之間Parler蜂擁了許多用戶,甚至導致其軟體癱瘓。不過沒多久馬上許多科技公司也開始發出聲明,像是Apple蘋果公司就警告Parler 叫其刪除一些不適當言論,否則會把他們從App store 應用商店移除。Android安卓是直接從商店移除了Parler,不過還是能透過第三方的方式安裝,所以其實不太有任何作用。但令人沒想到的事情出現了,Amazon亞馬遜突然出來警告說如果不刪除不適當的言論,就會關閉他們軟體的整個伺服器,並限時給他們做處理。幾乎所有大型科技媒體針對一個App軟體的封殺,真的是罕見至極。直至撰稿日為止,Parler也還沒能夠恢復其運作。這樣的情況,更凸顯出了這些大型媒體科技公司所擁有的權力,除了封鎖帳號與刪除言論,他們更可以直接對競爭對手做出根本上的打擊,這幾乎可以控制全世界的輿論、言論。

簡單來說,這些大型美國社群媒體與科技公司的封鎖帳號與刪除言論,已經把這些公司多年來的無監管狀態推到了一個很高的臨界點。先談談230條款,其實230條在過去,爭議一直很大,不管是保守派或自由派都曾批評過它,比如一方認為它削弱社交媒體所必須承擔的責任,放任有害的訊息與不實資訊在網路上散布,另一方則認為,社群媒體長期打壓他們的聲音,刪除言論與封鎖帳號的執法標準完全偏向另一派別。所以實質上來說左右兩派對於此條款都是有很大爭議的,230條款一直以來都是一個大問題。且實際上2020年的10月底,推特、臉書和谷歌三大公司的總裁,就有在美國參議院商務委員會聽證會上作證,就社群平台的管控內容、用戶發佈內容責任以及是否應該修訂「230條款」等問題接受質詢。當時的民主黨議員理查德·布盧門撒爾(Richard Blumenthal)表示:「我認為,兩黨在該問題上的共同點比人們意識到的要多。一旦我們跨越了選舉,我認為,將會有兩黨達成共識的很多機會。」也就表明了1996年所設置的230條款,早已經不再適用於現在的網路趨勢,是因為選舉、因為兩黨的一些政治上的角力,不然230條款可能早就有非常大的改革出現。
另外,關於美國憲法增修條文第一條,其實長期以來自由派都一直很努力想要將社群、媒體納入憲法增修條文第一條的範圍,但是每當這樣時,都會遭受到保守派團體的反對。所以如果當初兩黨此問題有共識的話,那麼這些社群媒體早就是違憲了,因為如此的話,就不會只有限制政府,私人企業也會被算在內,可能就不會有今天的問題存在。

但是看看之前的自由派、自由主義者,泛稱左派們,他們在過去其實都對230條款以及憲法增修條文第一條有著想要改革的想法,但是今天川普發生的事件出現後,這些想法卻都完全消失了,現在的左派卻是無止盡的攻擊、抹黑右派,甚至也開始利用法律上的這些規定,來加以在政治上、社會上打擊反對派別。這或許才是法律無法進步的根本原因,又或是黨派、政治一直以來為人詬病的最大問題。如果說現階段的每一個美國人都能夠認識到問題的所在,泛稱的左右兩派能夠一同解決根本問題,那麼川普總統被封鎖帳號一事,社群媒體絕對難辭其咎,社會也一定會更安定。但話又說回來了,國會的所謂暴動事件,不就是保守派的和平集會遊行與泛指的自由派安提法成員從中作梗的故意煽動衝國會(司法部認證),所造成的結果嗎?
所以綜上所述來看,網路的蓬勃發展恐使美國憲法增修條文第一條的適用上漸趨模糊(Erwin Chemerinsky, 2018: 15-16)。也就是說,現有的法律所說的:「言論是可以被管制的,但應該是需要在合乎法律的情況下」,這句話中還是有一定存在的疑慮問題,應該更解釋一下其合乎法律範圍的受用對象是政府?還是私人企業。不然的話,科技媒體高層來定義何謂不好的言論,還是合乎法律範圍之內。當然還有時代久遠的230條款應該要更近一步修改成合乎現在的時代背景,亦或是廢除也是一個選項。但如果先不扯以上的法律問題的話,總歸來說,如果社群媒體可以合法地封鎖美國總統的帳號,那麼一般大眾的帳號被封鎖或貼文、留言被刪除,有沒有可以尋求的法律管道來訴說呢?這可能是一個更現實的問題。
文獻引用:
- Daniel J. Solove (2007), The future of reputation.(125-127)
- First Amendment to the United States Constitution.
- Erwin Chemerinsky (2018), False Speech and the First Amendment.(15-16)
- Erin C. Carroll (2020), Platforms and the Fall of the Fourth Estate: Looking Beyond the First Amendment to Protect Watchdog Journalism.(589)
新聞參考:
- (聯合新聞網,2021-01-10)推特封鎖川普合法嗎? 法學專家這樣看
- (上報,2020-10-24)何清漣專欄:美國社群媒體的西部狂野將引發230條款修訂
- (中廣,2021-01-12)法政界一致譴責社群媒體封鎖川普帳號
- (聯合新聞網,2021-01-18)推特再開鍘 挺匿名者Q共和黨女議員帳號暫遭封鎖
- (中央社,2021-01-14)推特永久封殺川普帳號 Snap也跟進
- (BBC 中文,2021-01-17)社群網站能審查言論內容嗎?
- (大紀元,2021-01-15)美司法部起訴6日衝擊國會黑命貴成員
- 封面圖片引用自聯合新聞網